間接代理(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 分類: 代理 民法 民法總則 間接代理(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係指代理人以自己之名義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先對代理人發生效力,在依代理人與本人之內部關係,間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之代理,而民法上的代理行為並不包括間接代理,如民法上的行紀之代理屬之。 相關文章 代理分類 有權代理-無權代理(Vertretung ohne Vertretungsmacht/représentation non fondée)-表見代理 直接代理-間接代理(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 法定代理-意定代理 積極代理-消極代理 一般代理-特別代理 單獨代理-共同代理 本代理-複代理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代理 民法 民法總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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