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



代理人雖無代理權,但有相當理由,足使他人相信其有代理權之代理行為,法律上使此之本人負授權責任,而本人未授與代理權,但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權,稱為「表見授權」。
效力:在本人自己之行為,或本人明知該表見代理行為且不為反對,則本人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責任;但在第三人明知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但因第三人故意或過失而不知的情形下,本人不負授權責任。
授權外觀(實務見解)
交付物 是否具效力 相關判例或判決
印章 70台上657例
印章+存摺 92台上1388決
印章+身分證+權狀 是/否 86台上3749決/92台上2289決
印章+存摺+身分證+權狀 80台上2323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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