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條件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條件 解除條件又稱終止條件(Endbedingung),為限制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條件,此類條件成就(發生)時,附此種條件的法律行為即失其效力。附有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再解除條件發生前,仍屬有效,係由於該條件發生而解除(消滅)該法律行為的效力。 相關文章 條件(condicio/condition/Bedingung)的類型 以條件的效力區分 停止條件-解除條件 以特定事實發生與否為區分 積極條件-消極條件 以條件之成就是否受當事人意思之決定區分 偶成條件-隨意條件-混合條件 以條件內容是否為不確定之事實區分 真正條件-不真正條件(包括法定條件、既成條件、不能條件、不法條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條件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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