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條件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條件 不真正條件又稱假裝條件或表見條件,係指雖有條件的外觀,但實質上並非不確定之之實質。包括法定條件、不法條件、不能條件、既成條件四種。 相關文章 條件(condicio/condition/Bedingung)的類型 以條件的效力區分 停止條件-解除條件 以特定事實發生與否為區分 積極條件-消極條件 以條件之成就是否受當事人意思之決定區分 偶成條件-隨意條件-混合條件 以條件內容是否為不確定之事實區分 真正條件-不真正條件(包括法定條件、既成條件、不能條件、不法條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條件 物權變動公示原則物權變動公示原則係指物權之變動,必須以一定之公示方法表現於外...民法民法物權物權物權變動公信原則物權變動公信原則係指依公示方法所表現之物權,縱與真實權利內容...民法民法物權物權物權變動包括物權發生、內容變更、消滅 1.發生: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民法民法物權物權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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