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條件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條件 不法條件為以違法或有悖於公序良俗之事項作為條件之內容,以此類條件為生效與否之法律行為無效,而基於不法原因之給付,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不得請求返還,如以殺人、終身不嫁不娶為條件。 相關文章 條件(condicio/condition/Bedingung)的類型 以條件的效力區分 停止條件-解除條件 以特定事實發生與否為區分 積極條件-消極條件 以條件之成就是否受當事人意思之決定區分 偶成條件-隨意條件-混合條件 以條件內容是否為不確定之事實區分 真正條件-不真正條件(包括法定條件、既成條件、不能條件、不法條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條件 主權利(principal right/Hauptrecht/droit principal)主權利又稱獨立權,係指不須依賴他項權利,即能獨立存在之權利,...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私權的分類私權及個人生活關係(私法關係)上所擁有的權利,一般而言,會從...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複代理複代理係代理人將代理權轉授與他人,由被授與人行使代理權,即代...代理民法民法總則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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