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法律優越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須合於法律規範之意旨,不得牴觸法律,據此原則,行政行為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相關法律規定:憲法第116、125、171、172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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