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係為加強政府效率,並藉由權利間制衡形成所謂的「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保障人民不受政府之侵犯。
權力分立由法國學者孟德斯鳩提出,主張國家應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而中華民國係採五權分立,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期中考試權係由行政權分出,而監察權係由立法權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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