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訓誡
訓誡為拘役或罰金刑的替代措施,訓誡為告誡過去所犯之罪,訓導其將來不再犯。
法律規定:刑法第43條
法律規定:刑法第43條
- 要件:
- 宣告行為拘役或罰金
- 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德上顯可宥恕
- 方式:法官對易以訓誡有充分裁量權,執行則由檢察官為之,檢察官有方式的決定權。
- 效力: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刑執行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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