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訓誡



訓誡為拘役罰金刑的替代措施,訓誡為告誡過去所犯之罪,訓導其將來不再犯。
法律規定:刑法第43條
  • 要件:
    • 宣告行為拘役或罰金
    • 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德上顯可宥恕
  • 方式:法官對易以訓誡有充分裁量權,執行則由檢察官為之,檢察官有方式的決定權。
  • 效力: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刑執行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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