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寓地 分類: 民事訴訟法 法院 管轄 寄寓地係指非以定住所之意思,基於自由意思而寄住於他人住處,歇宿停留較久之處所。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生徒、受僱人因財產權涉訟,得以寄寓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相關文章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法院 管轄 上訴上訴係指受下級審不利益終局判決的當事人,於判決未確定前,向上...上訴民事訴訟法報告文書報告文書係指文書所記載之事項,為文書作成人關於觀察事實結果,...民事訴訟法證據勘驗文書勘驗文書係指紀載文書做成人的意思表示或其他陳述,由法院自行觀...民事訴訟法證據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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