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寓地 分類: 民事訴訟法 法院 管轄 寄寓地係指非以定住所之意思,基於自由意思而寄住於他人住處,歇宿停留較久之處所。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生徒、受僱人因財產權涉訟,得以寄寓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相關文章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法院 管轄 主張民事訴訟法之主張係指原告就其所主張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起訴時,...民事訴訟法證據參加效力與既判力比較 參加效力 ...民事訴訟法裁判期日延展期日延展係於期日開始後,遇有重大事由時,審判長得不為應為之訴...期日期間民事訴訟法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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