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寓地 分類: 民事訴訟法 法院 管轄 寄寓地係指非以定住所之意思,基於自由意思而寄住於他人住處,歇宿停留較久之處所。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生徒、受僱人因財產權涉訟,得以寄寓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相關文章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法院 管轄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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