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管轄 分類: 民事訴訟法 管轄 事物管轄(日文:事物管轄)係指依照訴訟之性質決定以初級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如訴訟標的之金額決定第一審由區域法院或地方法院管轄,但中華民國(台灣)並無獨立之法院為事物管轄,而簡易庭僅為地方法院下之一個審判單位而已。 相關文章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管轄 本證(民訴)本證係指為證明自己負有舉證責任之事時而提出之證據及證明之程度...民事訴訟法證據抗辯抗辯係指對於原告主張之要件事實,被告違反對該個別要件事實之存...民事訴訟法證據否認否認係指對於原告所主張之要件事實,被告違反對該個別要件時時之...民事訴訟法證據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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