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管轄 分類: 民事訴訟法 管轄 事物管轄(日文:事物管轄)係指依照訴訟之性質決定以初級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如訴訟標的之金額決定第一審由區域法院或地方法院管轄,但中華民國(台灣)並無獨立之法院為事物管轄,而簡易庭僅為地方法院下之一個審判單位而已。 相關文章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管轄 不變期間不變期間為法院不得伸長或縮短之期間,而此類期間在法律條文上會...期日期間民事訴訟法通常法定期間固有期間中,除了不變期間外,其餘都是通常法定期間,不遵守通常...期日期間民事訴訟法職務期間職務期間又稱訓示期間,此期間為「法院職員」應遵守的期間,如果...期日期間民事訴訟法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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