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管轄



事物管轄(日文:事物管轄)係指依照訴訟之性質決定以初級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如訴訟標的之金額決定第一審由區域法院或地方法院管轄,但中華民國(台灣)並無獨立之法院為事物管轄,而簡易庭僅為地方法院下之一個審判單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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