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管轄



職務管轄(日文:職分管轄)係指依各級法院負責職務之種類為標準而定之管轄,可分為通常職務管轄及特別職務管轄。
  • 通常職務管轄:即一般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之管轄
  • 特別職務管轄:如再審之訴專屬由原法院管轄(但有法定原因,轉屬於第二審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499條)、保全承在第二審由第二審法院管轄,其餘由第一審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24、533條)。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