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日文:専属管轄)係指特定公益性強、或有便利調查證據需求之事件,僅得由特定法院掌理裁判,其他法院並無管轄權且當事人也不得以合意、應訴改變管轄法院,故此類管轄必須有法律之明文。
屬專屬管轄事件包括涉及不動產物權之經界或分割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再審之訴(民事訴訟法第499條)、督促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10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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