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管轄



應訴管轄(日文:応訴管轄)係指於原告項無管轄權之法院為訴訟時,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則該原無管轄權之法院有管轄權,以避免審理期日延宕及浪費先前已進行之程序。
但專屬管轄之案件不是用應訴管轄,且僅得於一審(地方)法院為之,且被告所為之言詞辯論須就訴訟標的為積極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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