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管轄



任意管轄(日文:任意管轄)係指專屬管轄以外之事件,雖法律對管轄法院已有規定,但仍得依當事人之合意創設管轄,或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而產生應訴管轄時,得加以變更管轄法院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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