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管轄 分類: 民事訴訟法 管轄 任意管轄(日文:任意管轄)係指專屬管轄以外之事件,雖法律對管轄法院已有規定,但仍得依當事人之合意創設管轄,或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而產生應訴管轄時,得加以變更管轄法院之類型。 相關文章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管轄 主張民事訴訟法之主張係指原告就其所主張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起訴時,...民事訴訟法證據參加效力與既判力比較 參加效力 ...民事訴訟法裁判期日延展期日延展係於期日開始後,遇有重大事由時,審判長得不為應為之訴...期日期間民事訴訟法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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