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管轄 分類: 民事訴訟法 管轄 任意管轄(日文:任意管轄)係指專屬管轄以外之事件,雖法律對管轄法院已有規定,但仍得依當事人之合意創設管轄,或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而產生應訴管轄時,得加以變更管轄法院之類型。 相關文章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管轄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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