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犯



繼續犯為行為人之意思,足以決定行為所造成違法情狀持續期間的犯罪,立法者就此類犯罪之非價重點,在於行為人以其意思決定此一違法狀態之期間。
行為人之行為只要實現不法構成要件,導致一定違法狀態,犯罪即屬既遂;但行為人假如未放棄犯罪之實施者,則犯罪之情狀即繼續進行,而不法構成要件猶如不間斷地繼續被實現,直至該違法狀態結束,犯罪始告終了。
如侵入住居罪、私刑拘禁罪、擄人勒贖罪等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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