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不作為犯(unechte Unterlassungsdelikte)



不純正不作為犯為以不作為之手段,實現通常用作為犯的手段所能達成之犯罪構成要件者,即對於法律上所期待或命令之行為,有意不為,以達到作為之結果,也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違反法律上的禁止規定。
但刑法上並無對不純正不作為犯所要求之行為以明文規定,而係將實質內容規定涵蓋於作為犯之形式規定之中,故就實行行為的認定常造成問題。
例如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刑法第293條的遺棄無自救能力者之遺棄罪;或是生母不哺乳致嬰兒餓死,成立刑法第274條的生母殺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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