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不作為犯(unechte Unterlassungsdelikte)
不純正不作為犯為以不作為之手段,實現通常用作為犯的手段所能達成之犯罪構成要件者,即對於法律上所期待或命令之行為,有意不為,以達到作為之結果,也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違反法律上的禁止規定。
但刑法上並無對不純正不作為犯所要求之行為以明文規定,而係將實質內容規定涵蓋於作為犯之形式規定之中,故就實行行為的認定常造成問題。
例如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刑法第293條的遺棄無自救能力者之遺棄罪;或是生母不哺乳致嬰兒餓死,成立刑法第274條的生母殺嬰罪。
但刑法上並無對不純正不作為犯所要求之行為以明文規定,而係將實質內容規定涵蓋於作為犯之形式規定之中,故就實行行為的認定常造成問題。
例如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刑法第293條的遺棄無自救能力者之遺棄罪;或是生母不哺乳致嬰兒餓死,成立刑法第274條的生母殺嬰罪。
- 相關文章
- 故意犯-過失犯
- 作為犯-不作為犯(Unterlassungsdelikt/délit d‘omission)
- 行為犯(舉動犯)-結果犯
- 實害犯-危險犯(Gefährdungsdelikt)
- 狀態犯-繼續犯-(即成犯(即時犯))
- 單一犯-結合犯
- 單行為犯-複行為犯
- 一般犯-身分犯(特別犯)(delictum proprium/Sonderdelikt)-己手犯(親手犯)
- 機會犯(occasional criminal/Gelegenheitstäter/deliquante a’occasione)-情況犯(Zustandsverbrecher)
- 目的犯(Absichtsdelikt)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