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行為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 有償行為係當事人一方之給付,而他方亦須給予對價之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雇傭、承攬、互易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 從權利(accessory right/Nebenrecht/droit accessoire)從權利係指需依賴他項權利始能存在之權利,從權利以主權利存在為...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主權利(principal right/Hauptrecht/droit principal)主權利又稱獨立權,係指不須依賴他項權利,即能獨立存在之權利,...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私權的分類私權及個人生活關係(私法關係)上所擁有的權利,一般而言,會從...權利類型民法民法總則bRelated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