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行為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 契約行為又稱雙方行為,係指須由複數當事人意思表示趨於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雙方的意思表示趨於一致須由一方先為要約,他方當事人再為承諾,故稱之為契約行為,契約可分為財產契約與身分契約。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 新債清償新債清償系債務人因清償債務,而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又負擔新債務者...民法民法債編清償代物清償(accord and satisfaction/Leistung an Erfüllungsstatt/dation en paiement)代物清償係指債務人得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之給付,於債權人同意受...民法民法債編清償一部清償一部清償原則上為法律所不許,但依民法第318條規定,法院得斟...民法民法債編清償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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