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行為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 生前行為係行為人在生存時,即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多數之法律行為均屬此類。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 先契約義務先契約義務係指於債之關係的準備期間(即締約過程中發生),依據...民法民法債編給付義務群後契約義務後契約義務係指在契約關係消滅後,為維護相對人人身及財產上之利...民法民法債編給付義務群表示行為錯誤表示行為錯誤係指表示方法有錯誤,導致與內心之效果意思不一致,...意思表示民法民法總則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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