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行為錯誤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意思表示 表示行為錯誤係指表示方法有錯誤,導致與內心之效果意思不一致,即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一般而言,發生於表意人誤拿、錯寫、指錯、說錯等情形。如願以1萬元買受卻筆誤寫成7萬元、出賣人原欲交付買賣標的物A車卻取B車交付。 相關文章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要件 表示行為(客觀) 法效意思(主觀):行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 意思表示方法:明示、默示、沉默(Schweigen) 無相對人意思表示-有相對人意思表示(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不一致 虛偽意思表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錯誤(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動機錯誤-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不自由 詐欺 脅迫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意思表示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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