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內容錯誤



意思表示內容錯誤係指表意人表示其所欲為之意思表示,但誤認其表示之客觀意義,即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表示之內容有錯誤」。類型有三:
當事人同一性錯誤:關於當事人之錯誤,如誤認甲為乙,而贈與A車予甲。
標的物同一性錯誤:關於標的物之錯誤,如誤認A電腦為B電腦,而訂定A電腦買賣契約。
法律行為性質錯誤:甲向乙表示願意出賣電腦給乙,乙卻誤認為贈與而承諾。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