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證據 分類: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文書證據係指以書面存在或狀態為證據,調查方式為結合提示及宣讀(刑訴164條)。如簽單、帳冊、偽造證件等屬之。 相關文章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偵查所得事證,因欠缺訴訟條件、犯罪嫌疑不...不起訴處分偵查刑事訴訟法交付審判制度交付審判制度僅限於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作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不起訴處分偵查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再議制度再議制度係指告訴人或被告對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偵查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bRelated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