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 分類: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間接證據係指該證據僅能證明其他事實,再依推理作用,證明待證事實存否,如受傷痕跡與被告凶器符合、目擊者僅看到被告持有凶器等屬之。 相關文章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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