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 分類: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間接證據係指該證據僅能證明其他事實,再依推理作用,證明待證事實存否,如受傷痕跡與被告凶器符合、目擊者僅看到被告持有凶器等屬之。 相關文章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文書證據文書證據係指以書面存在或狀態為證據,調查方式為結合提示及宣讀...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書證書證係指以書面存在或以其意義為證據,可分為證據文書及文書證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物證物證係指以五官作用的知覺與認識而得物之存在或狀態為證據。物證...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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