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證(刑訴) 分類: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反證又稱防禦證據、消極證據,係指有利於被告之證據,即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之證據。被告證明自己無罪而提出之證據即為反證。 相關文章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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