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文書 分類: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證據文書係指以書面之內容、文義為證據者,調查的方式係宣讀或告以要旨(刑訴165條第1項)。例如診斷證明書、鑑定書、偵訊筆錄等屬之。 相關文章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再議制度再議制度係指告訴人或被告對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偵查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對質對質係指雙方互相面對面質問,相互發問回答,以互相辯駁而發現真...刑事訴訟法刑訴當事人被告對質詰問權對質詰問權係指刑事訴訟程序上,被告有對質權及詰問權。詰問權基...刑事訴訟法刑訴當事人被告bRelated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