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示規定



訓示規定係指執行公務員的一種指導或指示規定,而無附帶處罰規定者,如有逾越,該公務員雖負有行政責任,但對該法律行為並不生無效、撤銷之效果。通常有「應」、「須」之用語。如公務員法第7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為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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