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規定 分類: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 空白規定係指因立法者於立法時無法預知,而授權行政機關就部分構成要件制定相關規範為補充。 相關文章 嚴格規定-衡平規定(授予裁量規定-概括規定-空白規定) 任意規定-強行規定(命令行為規定-禁止規定-授權規定) 完全法條 不完全法條 引用性法條 適用 準用 比照 擬制性法條 視為 視同 說明性法條 限制性法條 訓示規定 例示規定-列舉規定(正面表列-負面表列)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