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規定 分類: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 衡平規定又稱衡平法條,係指付與主管機關就法律效果之發生與否即其範圍,得加以裁量。授權由主管機關自由裁量或判斷餘地的規定。如民法第148條第2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相關文章 嚴格規定-衡平規定(授予裁量規定-概括規定-空白規定) 任意規定-強行規定(命令行為規定-禁止規定-授權規定) 完全法條 不完全法條 引用性法條 適用 準用 比照 擬制性法條 視為 視同 說明性法條 限制性法條 訓示規定 例示規定-列舉規定(正面表列-負面表列)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