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證 分類: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人證係指以人的言語陳述其思想內容為證據,此種證據可謂「口頭證據」,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告等數人證之範圍。人證之調查方法為訊問(刑訴94條以下)、詰問(刑訴166條以下)。 相關文章 人證-物證-書證(文書證據-證據文書) 人證調查對象:被告、證人(拒絕證言權) 人證調查方法:訊問(形式意義的訊問/實質意義的訊問)、詢問、詰問 本證-反證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輔助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導論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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